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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戏剧学院信息报送及档案资料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8 21:43: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畅通影视戏剧学院信息报送渠道,逐步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学院各类图文及音视频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和保存,特制定《影视戏剧学院信息报送及档案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影视戏剧学院信息报送及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分工负责、分类存储、及时准确、完整全面。

第二条 《细则》所涉信息及档案资料既包括学院层面的各类文档、图片、实物及音视频,同时也包括教师个人层面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学院信息报送及档案资料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学院办公室。其他科室、系、教研室对应做好分管领域的信息报送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所收集的信息、档案、资料的具体内容由各科室、系、教研室根据分管工作领域加以明确细化。

第五条 各科室、系、教研室设立信息员1名,负责相关领域的信息报送、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系、教研室信息员须在每学期的最后1周整理完相关信息档案,分门别类、完善目录、打印装盒,同时将电子版拷贝给学院办公室留存。

第七条 学院为教师个人设立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教学档案及科研档案。教师本人为档案的第一负责人,本着即有即存原则,由教师本人负责随时丰富和完善。教师个人档案只存储彩色扫描件,原件由本人保存。存入学院的教师个人档案视为备案。

第八条 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及各类项目、人才申报的基础性信息,未经学院备案的信息,不作为申报依据。

第九条 学院各类信息、档案及资料,实行保密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查阅、拷贝、复印、拍照、外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