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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9 16:38: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创新,调动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把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核心目标,并贯穿于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全校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项目申报者需具有科研潜力、科研作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或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第四条 每个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主持1个科研项目。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

第六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根据每年自治区和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名额分配计划表,开始接受申报。

第七条 研究生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申请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 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评审后立项并根据名额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科研创新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申请人安排。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条 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时,该项目申请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1个月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申请提前中止项目,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目提前中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及时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表》,并连同研究成果、项目鉴定书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申请结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资助方式和标准:自治区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按照自治区下达标准为主,一般每项资助0.5万元;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每项资助0.3万元

第十三条 经费拨付方式:立项后,资助经费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管理,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六章  项目成果归属

第十四条 凡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五条 凡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该项目成果(含研究期间成果),自治区级项目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校级项目要注明“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布之日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