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 实施方案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保证课程实施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通过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建设范围
第三条 列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以近3年连续开设的课程为主,充分考虑学科特色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第三章 考核标椎
第四条 课程内容。课程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反映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公共课程能够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能够把握得当;专业课程能够体现先进性、前沿性和实践性,有利于研究生自主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师资队伍。申报课程须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养深厚、人员稳定、成果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应由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师风的研究生专任教师担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课程不少于2轮。
第六条 教材建设。应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教材,积极引进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鼓励提倡使用能够完整地、较好地体现培养目标的自编教材。
第七条 教学方式。能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注重教与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研实践能力培养。
第八条 课程资源。注重选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卷库、资料库、案例库等,鼓励建设“在线课程网络平台”,促进课程资源共享。
第九条 课程考核。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能够强化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 教学研究。课程负责人应积极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形成一批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综合报告等)和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教师申请。满足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申请书》,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推荐。研究生教学单位在规定限额内推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初评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第十三条 专家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 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的课程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期限。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期一般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申请,最多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课程负责人每年需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提交自查报告,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中期检查表》,详细说明课程建设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结项验收
第十七条 课程结项需提交结项书。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结项书》,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第十八条 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讲义)、调查报告、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参考文献、作业习题、考核方法、实践环节等以及学生成果的展示材料等。
第十九条 需提交录制的课程视频。录制该课程教学视频不少于45分钟,并提交教学视频光盘一份,最终课程负责人以PPT汇报的形式结项。
第二十条 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验收合格授予“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结项证书;验收不合格,撤销课程建设,不能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