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工作部署;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
(3)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情况;
(4)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5)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6)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查处党员违反党纪党规和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案件;
(7)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
(8)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纪检监察信息管理;
(9)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3个科级机构:
(1)纪检监察科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接待、问题线索的受理及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的违纪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对违纪人员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理科 负责受理的违纪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本部门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各类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拟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发文、收文、印章、保密材料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事务;对拟任用的干部出具廉政意见;负责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