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杨维娜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杨维娜等
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经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2日学校党委会研究,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批复,现对杨维娜等同志任免职决定如下:
一、提任正处级的干部
杨维娜同志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飞同志任党委保卫部部长、保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杨利民同志任教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玮同志任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路广同志任影视戏剧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包双梅同志任美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磊同志任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常春燕同志任新媒体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爽同志任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葛丽英同志任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岳旭东同志任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苗秀林同志任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雨澍同志任团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二、提任副处级的干部
王荣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巴雅尔图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顾茜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唐晶晶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桂晓英同志任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王成同志任党委保卫部副部长、保卫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春燕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梁亦宁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敖登同志任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杭迪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丽同志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文在同志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史永清同志任音乐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杰同志任舞蹈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高桂峪同志任影视戏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黎明同志任影视戏剧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向峰同志任美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茹同志任美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芳雷同志任新媒体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云梅同志任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海林同志任公共教学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娅茹同志任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穆延彬同志任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振国同志任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鑫同志任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晋同志任团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三、调整岗位的处级干部
陆大勇同志任科研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处长(主任);
张强同志任人事处处长;
刘月江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陈凤兰同志任音乐学院院长;
雷蒙同志任影视戏剧学院党总支书记;
武云发同志任美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夏志刚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
海山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机关党总支书记;
张传珍同志任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耀华同志任工会主席;
史恒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
景磊同志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处副处长;
乌海馨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柴静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何奥龙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
王向众同志任工会副主席。
四、职务名称变更的处级干部
张福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部长(处长、书记)改任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李连成,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副部长(副处长)改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李建中,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主任(处长)改任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吕思远,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副主任(副处长)改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锡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改任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
领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改任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
郭峰,后勤处处长改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白铁军,后勤处副处长改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李欢喜,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主任改任公共教学部主任;
任海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副主任改任公共教学部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
辛晨旭,设计学院副院长改任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于江,新媒体学院副院长改任新媒体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郝凤彩,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副院长改任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以上人员原任党政管理岗位职务一并免去,任职及职务更名时间自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提任、调整岗位的正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为5月6日,提任、调整岗位的副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为6月2日,职务名称变更的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为6月2日)。
特此决定
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