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10名,均按不少于20%的差额,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严格落实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党总支审查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3年3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30
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厅
代表数量:大会应到代表100名,实到100名。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第四届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我校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我校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vEpXy3MQGZOM_HgiJK-Rg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学生意志;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学籍在我校的本科、中专优秀学生;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校园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获得过各类表彰奖励,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主人翁的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广大学生的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二)产生办法。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00名,约占我校本科、中专学生总数的2%,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本科生代表95名,中专生代表5名。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非校、院学生会组织成员的学生代表占一定比例,女代表不少于 2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 20%,党员代表不多于 3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各单位及主要学生社团。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