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管理办法-内艺办发〔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0-06-28 15:13: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

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通知》(内教高便字内艺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办理条件和标准

1.由内蒙古艺术学院颁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

2.凡遗失学历学位证书者一律不予补发,可办理学历学位书。作为学历学位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学历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证明书遗失后不再补办。

受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不包括每年的6月)。

三、办理证明书时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毕业或学位证明注明原证书编号和当年的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及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

5.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受理与审核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由教务处审核办结。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