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4 17:13: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 的基本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是提高教育教学质 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的 建设和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

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以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 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为目标,紧密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  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毕业要求,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实现价值引

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课程建设应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 理念,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推进现代信息 技术运用,强化过程考核,引导学生转变学习方式,构建更加

适合学生发展的自主学习、多元学习模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

有课程类型。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五条 课程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 区域经济社

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满足多元化人才培养需求。

第六条 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

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

第七条 课程设置应明确每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规范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确定开设顺序。


第八条 课程设置应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

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科学合理设置。

第九条 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1.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不同学期

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在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 育课程、选修课教育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学时学分、面

向专业等。


3.课程设置必须具有能够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

以及保障教学顺利开展的硬件设施。

4.所有课程都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十条 课程建设要充分结合地域优势资源,围绕应用型 人才培养目标,建设具有彰显学校特色的课程,建设内容主要

包含以下方面:

1.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充分挖掘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 治教育资源,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并将课程思政元 落实到课程设置、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 写等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

文、学习评价等各环节。

2.加强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按照  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 手脑并用”要求,将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

性劳动教育融入课程,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美


好品德。其中,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 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 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 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 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

任感。

3.加强实践教学相关课程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实践教 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实践教学 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 系,将产、学、研结合作为主线贯穿于实践教学体系之中,培

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4.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 法,积极运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探究式、案例式等新 型授课方式。推进开展网络辅助教学,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网络 在线和开放教学优势,探索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翻转课堂”、 “混合式”等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习惯,提高学

习效果。

5.优化课程考核和评价机制。改革学生学业综合考核评价 机制,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将学生课堂表现、 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团队作业、教学实践活动、期末考试 等必要环节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学习总成绩。引入课程质量评 价,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明确各考核

环节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做到持续改进。

6.加强教学队伍建设。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控


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实行青年教  “导师制”,积极开展教研室活动。通过课程建设,培育一 批优秀教学骨干,逐步形成师德师风高尚、结构合理、人员稳

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7.加强教材建设。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 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 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 性。鼓励支持高水平专家学者编写既符合国家需要又体现个人

学术专长的高水平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8.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建立包括网络资源、试题库、教学 视频、教学大纲、教案、课件、 习题等丰富的课程资源,实现

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采取负责人制, 由各学院、教学部聘 任,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本类 课程教学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果授课团队无高 级职称的可由中级职称教师担任(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各学院、教学部按课程或课程群设置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该

课程(群)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群)的建

设与发展规划,定期组织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

2.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确定课程教学标准

和选用教材,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

3.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改革

的研究与实践,负责本课程(群)教学团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


4.组织本课程(群)任课教师申报课程建设项目、承担课

程建设任务,持续提升课程(群)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程管理及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统筹规划、工作指导 和监督检查;各学院、教学部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落实

具体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 课程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对于 不适应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发挥育人功能,未能达到预期 教学效果的课程,予以停开;对于课程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

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教材选用不当的课程予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成效是学校开展课程评估、分配资源 的重要依据。学校将采取  三层次,五类型,全覆盖 的课程 建设模式,开展校级课程建设工作。三层次即合格课程(C 类)、 优质课程(B 类)、一流课程(A ),结合学校课程评估工 作,将各单位排名前 25%的课程列为校级优质课程,全校排名  10%的课程列入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库优先建设。课程建设类 型包括线下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线上课程)、混合式课程、 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五类,覆盖全校所有通识教 育课及专业教育课。课程建设按照学校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 学校对建设成果显著的课程予以推广,推荐申报国家级或省级

课程建设项目。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