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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三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6-21 09:31: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三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三红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录用干部、职工;把利国惠民的水利工程变成损公肥私的“聚宝盆、摇钱树”,违规投资入股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大肆收钱敛财;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套取水利专项资金;目无法纪,滥用权力贪占公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三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三红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张三红,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陕西府谷人,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9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水利局股长;

1995年4月至199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水利局副局长;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水利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2003年12月至200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防汛办主任;

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0年7月至2012年2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副局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局长;

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

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