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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职工创新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8 15:35: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规范和加强职工创新工作室专项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工办发〔2020〕21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专项资助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第三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经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校工会负责核算与监督使用。

第四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创新活动。包括开展创新工作所需材料、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等的购置,创新成果的奖励,工作室成员的培训等。

第五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经费的开支报销按照“申请—审批—报销”的流程办理。

1、工作室带头人花费的每笔经费都需报工会主席审批。

2、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各项开支必须真实,报销时,经办人要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职工创新工作室经费使用明细表》(附表1),详细记录开支的情况并附相关票据,经工作室带头人和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销。报销时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发票(必须为该年度以内的正规发票)、相关经费使用票据、辅助证明材料等资料后按校工会报账流程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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