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职工创新工作室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创新创效活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充分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帮、扶、带、教的示范作用,推动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更好地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人员为带头人,有相关人员组成创新团队。
2.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
3.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室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国家和地区、行业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
5.能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创造示范效应,带动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为学校或社会培养学习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二、创建细则
(见附件1. 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评分表)
三、申报程序
按照有高技能人才领衔、有创新团队、有活动场地、有设备设施、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有创新成果的“七有标准”严格把关,积极培育和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各分工会按照创建标准,做好组织推荐,认真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汇集装订成册,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给校工会。
四、考核验收
申报结束后,校工会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作室设施设备情况、团队人员情况、创新成果情况、制度经费情况等进行考察,并给予综合评价。经考核验收通过后,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五、命名表彰
工会将适时命名表彰考核验收合格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并给予资金支持,对其中开展工作突出的创新工作室优先向自治区总工会申报自治区级职工创新工作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切实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各分工会要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工作室带头人为榜样,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广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创新工作室的成果和做法,力争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培养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的品牌基地。
3.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上报校工会,并将申报表电子版、2000字左右的工作室事迹材料,以及反映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活动等基本情况的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鹏丽
联系电话:181-0047-3559
邮箱:nmgysxygh@163.com
附件:1.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评分表
2.内蒙古艺术学院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内蒙古艺术学院工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