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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4 14:47: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与聘任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师任课资格,特制定本办法。

、认定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师德

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学能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主讲教师工作职责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全面负责主讲课程的教学组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与答疑、作业与练习、指导实践或课程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言传身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经常与学生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参加各教学单位活动,开展教学研究,坚持教学改革,勇于创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严格维护课堂纪律,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连续二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相应教授、副教授职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每年5月,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规定条件的新教师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一份。

各教学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审核并上报学校。

、主讲教师聘任 

教师应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服从各教学单位的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新上岗青年教师、从校外调入的教师或从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担任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2.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在开课前写出主讲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教师担任首次开设课程(新开课)的主讲教师。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三人以上相关人员对拟任课教师进行授课资格评定后,方可正式聘任。新开课的主讲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主讲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对因师资不足而教学急需的课程,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可临时聘任外聘教师,但外聘教师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主讲教师每课时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课时任务并参加每学年教师岗位职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学年教师岗位聘任资格。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对于不承担教学任务或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主持行政工作教师除外)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相应职务。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讲授课程的主讲教师,学校不再聘任其相应职务。

学校制定教师进修学习计划,提供条件鼓励主讲教师到国内外高校有目标的进修学习。

主讲教师的选拔与补充

主讲教师的选拔由各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学校认定后方可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学校将根据编制情况,保证本科教学对教师的需要,每年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或高层次人才补充师资队伍。  

充分发挥校外资源,通过聘请校外教师、客座教授、驻校艺术家等形式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我院本科生授课、讲学。 

确因教学急需,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经教学单位上报学校审核同意的教师,可暂聘其为主讲教师。但其所在教学单位须为其选配具备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加强指导。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